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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干警玩忽职守案

2020-08-28 15:58:06

       2017年1月11日,河北省某监狱干警的母亲找到本律师,称其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1月9日被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将其子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本律师详细询问了家属了解的案件情况,从事实及法律上向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某干警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判断。当日家属便决定委托本律师作为某干警玩忽职守案的辩护人。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向主办人询问了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案情。随后向保定市看守所递交了委托手续,进行了会见工作。会见时详细询问了案发过程及案发时某干警的工作状态及工作内容,此后在侦查期间又多次会见某干警,对相关事实进行进一步了解确认。


      2017年4月20日,冀中地区检察院以冀中检刑检刑诉(2017)9号起诉书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制作了阅卷笔录。在阅卷中,本律师发现某干警在事发后积极救治伤者,并配合监区调查,无躲避侦查行为,及时到案应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应成立自首。自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审判机关能够认定其自首将会使其获得从宽处罚。与此同时,本律师又积极协调干警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18年4月2日,竞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本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发表了依法构成自首及积极退赔的辩护意见。2018年4月18日,竞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602刑初198号判决书,该判决书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某干警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判决某干警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本律师优质的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更受到了委托人及其亲属的称赞和感激,判决结果也使本律师感到欣慰。本律师将继续秉承律师应仗人间义的职业理念,竭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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